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人與人之間的摩擦,情況嚴重的動手也是避免不了。但是在處罰上也是會分很多情況,如果是雙方都動手的情況下,無需事先有所安排或使用足以致命的武器,屬于是互毆,引起周圍人恐慌,只構成騷動罪,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在事件中,在不構成生命危險的情況下,你并沒有還手,這樣做你可能會多一筆收入。
前期我們重要先做的還是報警,由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并由公安機關委托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關于賠償問題,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 精神撫慰金等。這樣做豈不是多了一筆收入。
普法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可以咨詢我們的北京刑事律師,根據你的情況描述給予你相應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