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初犯認罪認罰怎么退贓?接下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的小編給大家搜集關于“幫信初犯認罪認罰退贓”的相關內容。退贓一般是直接將犯罪所得的贓款或者贓物,退還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哪些行為構成幫信罪
1、明知自己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會給國家的信息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
2、對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活動罪的事實必須明知,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3、認定幫信罪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應當根據行為人收購、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條規(guī)定的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lián)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或者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lián)網卡等的次數、張數、個數,并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交易對象、與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的行為人的關系、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時間和方式、獲利情況以及行為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予以綜合認定。
4、收購、出售、出租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單位支付賬戶,或者電信、銀行、網絡支付等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利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便利,非法開辦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等的,屬于法定的“其他足以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以上就是關于“幫信初犯認罪認罰退贓”的相關內容,退贓一般是直接將犯罪所得的贓款或者贓物,退還被害人或上繳司法機關。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本站的北京律師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