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53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jiān)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fā)現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發(fā)生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三)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guī)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
1.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有正當理由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應當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如果取保候審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zhí)行機關在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征得決定機關同意。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后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執(zhí)行機關在執(zhí)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上述規(guī)定,以及違反規(guī)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guī)定的,已經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區(qū)別情形,還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對其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四)取保候審的程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第五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律師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羈押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取保候審條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jiān)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
(二)發(fā)現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發(fā)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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